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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内河航运枢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我市内河航运优势、降低区域物流成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对水运集装箱发展的补贴

  在培育期内(2020年至2022年),每年由市财政部门安排500万元预算资金,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水运集装箱发展进行补贴,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水运资源,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范围包含航线开辟、货源组织、船舶建造、铁水联运、集装箱建造、外向型生产企业等。

  (一)水运集装箱航线补贴

  1、对已开辟航线补贴。对2016年至2018年期间,淮安港开辟的集装箱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航线开辟企业,至沿江沿海航线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至省内内河航线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2、对新开辟航线补贴。对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开辟的集装箱航线,在培育期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开辟省内航线的企业,按照每条航线水运距离每年每百公里补贴5万元,每条省内航线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对开辟省外航线的企业,按照每条航线水运距离每年每百公里补贴15万元,每条省外航线每年最高补贴70万元。

  3、对外贸航线补贴。对淮安港开辟至上海港的外贸航线,在培育期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航次的,对航线开辟企业,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

  (二)货代企业补贴

  1、对规模货代企业补贴。对淮安港年代理的集装箱重箱进出口量超过1万标箱以上的货代物流企业进行补贴。超过1万标箱、不足2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10元;超过2万标箱、不足4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20元;超过4万标箱的部分,每标箱补贴3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对外贸货代企业补贴。对淮安港年代理的外贸集装箱进出口重箱,每标箱补贴25元。

  (三)铁水联运补贴

  对通过淮安新港铁水联运中转的集装箱,对运行企业,按照中转重箱量,每标箱补贴400元,该项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四)新建集装箱标准船舶补贴

  对船籍为淮安港的新建集装箱运输标准船舶,并稳定在淮安港从事水运集装箱运输超过1年以上,且平均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的,按照船舶总装载量给予一次性补贴:40标箱以上(含40标箱,下同)60标箱以下的补贴10万元;60标箱以上80标箱以下的补贴15万元;80标箱以上100标箱以下的补贴20万元;100标箱以上的补贴25万元。

  (五)新建集装箱补贴

  对淮安市内企业为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内河物流业务,打造自备箱且用于本市内河集装箱运输的,20英尺每箱一次性补贴500元;40英尺每箱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六)外向型生产企业补贴

  对通过淮安新港二类水路开放口岸报关报检中转的外贸集装箱重箱,生产企业每标箱补贴50元。

  二、加强补贴资金申报管理

  1、培育期内每年市财政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如当年申报超过500万元则按比例发放。具体资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资金补贴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交通、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各级交通、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发放程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

  三、建立水运集装箱绿色通道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进入淮安港的集卡车辆、集装箱运输船舶要主动服务、简化手续,在车辆通行、船舶过闸等方面优先放行,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口岸、海关、交通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企业,加快货物通关、船舶检查等工作效率,保障淮安新港二类水路开放口岸高效运行,为淮安及周边外贸企业提供便利的物流条件。

  四、加大对集装箱物流宣传推介

  市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水路集装箱优惠政策和运输方式的宣传推介,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企业利用好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利用水运降低物流成本;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淮安水运和枢纽港口优势,形成发展水运集装箱运输的良好氛围。

上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2020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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