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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年全县生猪存栏42万头、出栏63万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盱眙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盱眙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

  第一条 2020年,全县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生猪存栏42万头,生猪出栏63万头。县委、县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镇(街)农业农村目标考核(附件2),对前三名的镇(街)分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镇(街)不得评选前三名。(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国调队、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规模猪场)

  第二条 认真执行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淮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奖励,据实奖补;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给予每头700元的奖补。市级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0.5万头(含)至0.8万头(不含)、0.8万头(含)至1万头(不含)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购进种猪在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头200元奖补;县级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0.05万头至0.5万头(不含)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分别给予0.5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将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纳入贷款贴息补助对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政办发〔2020〕7号和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2%的贷款贴息,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再给予1%的贷款贴息。加快推进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恢复生产补助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政策落实,对县域种猪生产单位进行限额奖补,对购进符合条件的种猪和苗猪分别给予每头不超过500元和50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春防、秋防工作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核心技术进行培训与指导,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疫病监测。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建全“县包镇(街)、镇(街)包村、村包户”的防控体系,实现片有人管、事有人做的防控格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第五条 强化县内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强强联合,生猪就地屠宰、精深加工,实现“调猪向调肉”转变。以2019年为基数,生猪就地屠宰率、猪产品深加工率每新增20%,县财政分别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奖补。推进温氏晶诚食品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年内建成生猪屠宰加工厂并投产达效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推进“龙头企业+生态健康养殖场+加工中心”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对全产业链企业优先给予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指标,积极新建万头以上产能规模猪场,争取纳入省级统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实施改扩建规模猪场,提升生态健康养殖、畜禽粪污治理设施设备水平,由县级配套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第七条 优化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进社会资本、整合扶贫资金等项目资金,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采取租赁或入股等形式交付养殖企业经营;对畜禽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落实整改,或搬迁到养殖小区从事生产,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致富。(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第八条 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考核。成立盱眙县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国调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生猪生产项目建设和问题解决。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规模猪场制度,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对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每月调度督查制度,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上一条:关于印发盱眙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招引建设重特大产业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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