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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各相关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社会涉粮企业:

  《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管理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政府成立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章文风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金 鑫 县发改委主任

  副 组 长 王海峰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赵长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王炳贤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姚 锐 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总经理

  方志远 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副总经理

  黄思海 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树飞 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78号),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主要以2018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的稻谷实际播种面积等为依据进行测算确定。根据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对稻谷生产者补贴,谁种粮谁受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也可用于支持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

  (二)补贴对象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有粮食收购资格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本县粮食企业;对本县内进行大米品牌建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优质优价收购实施主体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以及本县内承担地方储备粮稻谷轮换计划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为:2019年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上报统计报表、并有稻谷收购的企业以及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稻谷轮换的企业。

  按照属地原则,我县境内的省、市属的粮食企业也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三)补贴范围

  1、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使用本县商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本县农户(含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19年种植的本区域优质稻谷品种,而且收购价格必须高于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中相应品种规定单价,并能提供《江苏增值税普通收购发票》的粮食企业,按贷款收购数量给予稻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县外人员在我县流转土地生产的粮食,需提供土地流转证明。

  2、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稻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3、执行地方储备粮稻谷轮换任务的企业,根据相关轮换文件和当年实际轮换数量给予轮换定额补贴。

  4、对2019年度江苏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中“苏米”公用品牌和“淮安大米”品牌的授权企业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1、2019年稻谷收购企业贷款利息补贴以银行贷款额和优质优价稻谷收购数量为基数,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作为标准,根据核定贷款总额计算利息。

  2、当年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完成后,根据地方储备粮稻谷轮换文件和相关资料确定实际轮换数量。按实际完成数量给予每吨40元的轮换价差定额补贴。

  3、对被授予“苏米核心企业”的企业和“淮安大米”品牌授权企业分别给予8万、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享受最高级别的补贴,不重复补贴。

  本次稻谷收购环节补贴需优先落实地方储备粮稻谷轮换定额补贴、优质大米品牌建设补贴及本项目会计事务所审计费用,剩余的部分作为优质优价稻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总额。如全县据实统计利息补贴总额超过核定的稻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总额,则在核定的利息补贴总额内按比例分配补贴资金。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验收(2020年6月)

  全县“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上报统计报表的粮食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计验收,重点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售粮人住址、收购支付金额、贷款总额、应计贷款贴息、地方储备粮轮换和企业品牌建设相关资料等,并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项目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审计验收详细报告。

  申报补贴企业在项目审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盱眙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表(须附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3、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装订整齐的《江苏增值税普通收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装订封面上标注生产年份、品种、数量、均价、金额。装订时需剔除品种、价格、售粮人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发票以及非商业贷款收购的发票;

  5、贷款及利息相关证明。企业须提供2019年、2020年贷款明细账、银行贷款流水明细账、银行利息收取凭证等相关资料;

  6、企业2019年、2020年登记稻谷收购的原材料库存明细账;

  7、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须提供相关轮换依据和轮换台账等相关资料;

  8、创建优质大米品牌的企业需提供相关的批复和证明材料;

  9、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具的企业2019年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

  (二)公示(2020年7月)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经过审计验收的稻谷收购企业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贷款银行名称、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补贴资金发放(2020年8月)

  由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经公示的企业稻谷收购环节补贴材料及相关资料汇报给县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按国库集中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汇总上报(2020年9月)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本县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盱眙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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