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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2020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盱眙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2020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盱眙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2020年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如期高质量建成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根据《关于印发<盱眙县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创建工作的进展状况,决定对我县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的2020年薄弱环节和相关工作进行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资金来源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级、县级创建专项资金,相关市级农机整合资金。

  二、补助环节

  (一)示范镇(街)创建及示范区(方)建设

  同2019年扶持政策(见盱政办函〔2020〕2号文,下同),创建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二)机插秧环节

  1.同2019年扶持政策,同一台机械创建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2.补贴限额350台(含2019年),以2020年5月7日到创建办备案高速插秧机为主体,先报先得,补完为止。2020年5月7日后(不含5月7日)备案新增高速插秧机,按照限额以及申报先后递补之前不符合条件插秧机。

  3.申报程序同2019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三)高效植保环节

  1.补助对象

  (1)高地隙喷杆喷雾机补助对象:盱眙县内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2)植保无人机补助对象:盱眙县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植保作业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

  2.补助标准及要求

  对2020年新购置高地隙喷杆喷雾机,在县域范围内开展高效植保服务,且单机作业面积达200亩的,给予每台1.4万元补助。作业植保机械须先申请报备并安装精准作业终端设备方可享受此项补贴。

  对2020年新购置并录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且在县域范围内开展高效植保服务的植保无人机,单机作业面积达200亩的,给予载药量10-15升(含15升)的每台0.5万元补助,给予15升及以上的每台1万元的补助。

  此环节补助资金限额360万元(含2019年),先报先得,补完为止。同一台高效植保机械创建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3.申报程序同2019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四)粮食烘干环节

  1.补助对象

  盱眙县内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2.补助标准及要求

  对2020年新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并建成(含改扩建)的烘干中心进行补助。新增60-120吨(不含12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14万元补助;新增120 -180吨(不含18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22万元补助;新增180-360吨(不含36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新增360-540吨(不含54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新增540-720吨(不含72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66万元补助;720-900吨(不含900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82万元补助;900(含900吨)吨的烘干中心,每个给予98万元补助。加强燃煤型烘干热源改造,开展空气源热泵改造的每台补助4万元,开展燃气、生物质改造的每台补助2万元。此环节补助资金限额420万元(含2019年),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3.申报程序同2019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五)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1.补助对象

  盱眙县内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

  2.补助标准及要求

  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对在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过程中,运行规范、发挥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个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2万元补助。

  3.申报程序

  相关申报主体向镇(街)提供主体证明、土地流转证明、机具清册、作业合同、作业确认证明、相关作业服务图片、以及其他相关作业服务证明材料等。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择优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和审核合格资料上报县创建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三、监督管理

  1.所有作业组织、农户在作业前要与实际种植户签订作业合同并留存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等。

  2.所有作业组织、农户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镇、县两级受理备案单位人员到场进行现场抽查指导。镇(街)抽查后填写现场抽查表备查。

  3.所有作业组织、农户在作业后要与实际种植户签订作业面积确认书。

  4.所有作业作业组织、农户在作业时保留作业影像资料。

  四、资金兑付

  1.所有作业组织、农户在规定时间前根据备案材料提供作业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现场抽查表、作业面积确认书、影像资料、创建期间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签署后退回)、农机信息平台出具的作业面积确认表等材料上报所在镇(街)农技站。

  2.各镇(街)分类汇总后,分别填报附表1至附表3,2020年在8月25日前上报县创建办(烘干环节补助材料可以延迟到9月25日)。

  3.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按照程序予以兑付扶持资金。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奖补机具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期间不得转让,否则取消或追回奖补资金。

  2.各镇(街)、村居根据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一定资金对薄弱环节和相关主体进行补助。

  3.以上补助政策如有调整将以调整后的为准。

  4.以上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创建办所有。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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